幼兒園報告制度
1、報告制度是幼兒園教職員工向幼兒園或幼兒園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幼兒園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幼兒園教職員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幼兒園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園長)報告。
3、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在每月20日前,書面向教辦匯報學校每月的安全工作情況。
4、幼兒園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5、值班人員要向幼兒園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幼兒園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6、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校長要在第一時間向鎮教管辦電話報告,并在二小時以內書面報告鎮教管辦,做到逐級上報。
7、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篇2:某學校教職工報告制度
報告制度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工向學校報告或學校向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 校教職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學校安全辦公室或分管校長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學校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向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匯報本季度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4、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在規定時間內向高新區社會事業局報告,對不能及時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5、 值周教師要向值周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事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相關部門或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6、 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他具有重大影響的事件,由學校校長向上級匯報,并在2小時之內書面報告上級。
篇3:院請示報告制度
請示報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況,必須及時逐級向有關部門及院領導請示報告。
一、遇有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類傳染病及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的病員時。
二、凡有重大手術,重要臟器切除、截肢、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和自制藥品首次臨床應用時。
三、緊急手術而病員的單位領導和家屬不在時。
四、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差錯時。
五、丟失或損壞貴重器材、藥品和劇毒藥品時。
六、發現成批藥品失效或變質時。
七、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問題及存在爭議或不能確診的病人時。
八、重大經濟開支。
九、增補、修改醫院規章制度、技術操作常規時。
十、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院外會診、接受院外任務時。
十一、參加院外進修學習、接受來院業務進修人員時。
十二、發生病人逃跑、傷人、自殺以及有自殺跡象的病員時。
十三、丟失重要機密文件時。
十四、職工發生打架斗毆或與社會上發生沖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