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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規章制度起草技術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規章制度起草工作,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和效率,參照國家有關規章制度起草技術規范要求,根據《XX科技大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試行)》,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學校規章制度起草中文本結構、文字表達等技術層面的事項。
第三條 學校規章制度在起草技術上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定目的明確,注重解決實際問題,便于理解和遵守、宣傳和執行;
(二)結構合理、邏輯嚴密、層次分明,注重對上位層級制度進行細化和補充,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簡單大量重復上位規定;
(三)文本格式規范,盡量采用條文式表述,個別不適宜條文式的采用段落式表述;
(四)語言準確、簡潔,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范、行業語言表述習慣和《XX科技大學公文處理辦法》相關要求。
第二章 基本結構規范
第四條 規章制度的結構一般由名稱、總則、分則和附則組成。
第五條 規章制度名稱的表述應當完整、準確、簡潔,一般由適用范圍、規范事項、基本體例三要素構成。示例:《XX科技大學科研經費管理辦法》中,“XX科技大學”為適用范圍,“科研經費管理”為規范事項,“辦法”為基本體例。
(一)規章制度的基本體例,是指規章制度的體裁、結構, 主要有“章程”“規程”“意見”“規定”“規則”“辦法”“實施細則”等。
章程。適用于組織、社團為保證其組織活動的正常運行,系統闡明自己的性質、宗旨、任務以及規定成員的條件、權利、義務、紀律及組織結構活動規則,要求全體成員共同遵守的規范性文件。具有共識性、穩定性、準則性。
規程。規范性流程,即將一定的標準、要求和規定貫穿于工作程序,形成具體的操作規范。具有具體性、實踐性。
意見。適用于對重要事項提出指導性的見解;或對一個階段的工作提出原則性要求;或對帶有全局性的問題提出處理辦法和政策性措施。具有指導性、針對性。
規定。適用于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事物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范,要求所屬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的規范性文件。具有強
制性和約束性、相對的穩定性,內容比較具體。
規則。適用于為了有序地進行工作或者開展某項活動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一般適用于局部范圍內,對一些諸如學習、工作、生產、生活等具體活動的事務性工作進行具體規定,適用范圍較其他規范性公文窄。具有局部性、時效性、單一性、具體性。
辦法。適用于貫徹某一法令、條例或進行某項工作的方法、步驟、措施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具有具體性、普遍性、實踐性、派生性。
實施細則。適用于結合實際情況為已頒布的法令、條例、規定作出具體說明和闡釋的規范性文件。具有派生性、解釋性、補充性、詳細性。
(二)對于確需立即制定但尚未完全成熟的規章制度,名稱中可以在基本體例前冠以“暫行”或者在基本體例后加注“(試行)”, 其正文中應規定暫行或試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
(三)除以書名號引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以及上位規章制度名稱的情形外,規章制度名稱中一般不使用標點符號。
第六條 總則位于規章制度的開端部分,包括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定義、基本原則等。
第七條分則是規章制度的主要構成部分,包括管理(實施)機構及其職責、成員權利義務與行為規范、管理(實施)規則要求與措施、程序規范、責任等。
分則內容可根據規章制度的制定目的、對象特征等選擇設置; 各構成部分的具體內容,一般按照邏輯順序、事項重要程度、行為步驟等順序,以遞進方式或者平行方式排列,逐條進行表述。分則部分不直接以“分則”名稱命名。
第八條附則位于總則和分則之后,是總則和分則的輔助性內容,包括其他說明、解釋權屬、實施(生效)時間等要素。
第九條 規章制度可以包括附件,附件應在正文之后列出。
第三章 結構單位規范
第十條 采用條文式的規章制度,結構單位包括編、章、節、條、款、項、目,根據規章制度內容與篇幅長段選擇設置。學校各級規章制度一般設章、條、款、項,不設編、節。
第十一條 條文數量超過三十條、內容層次復雜的規章制度,可以分章表述。
(一)章應當有標題,能夠概括本章內容或者范圍,一般概括為一項內容,一般用“與”連接兩項相關內容,多項內容的最后兩項用“與”等詞連接。
(二)在設章的規章制度中,第一章為總則內容,標題表述為“第一章 總則”;最末一章為附則內容,標題表述為“第×章 附則”。
(三)在設章的規章制度中,分則的內容可設若干章。其中:
1.規定管理(實施)機構及其職責或者成員權利義務與行為 規范的內容,可以單設一章,也可以在其他章內表述;
2.規定管理(實施)規則要求與措施程序規范的內容,可以視情況設若干章;
3.規定責任的內容,一般單設一章。
第十二條 條是構成規章制度整體的最重要、最常用結構單位。
每一條的內容都應當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完整性。每一條文一般規定一項內容,同一項內容一般規定在同一條文中。
第十三條 款隸屬于條。一條內容包含兩層以上互相關聯的意思,且不宜再劃分為兩條時,應當分款。
一款內一般規定條中的一層意思,同一層意思的內容一般規定在同一款中。
第十四條 沒有分款的條,或者款的內容需要細化或者列舉時,可以設項。
項的內容不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和完整性,每一項的內容包含一類或者一種情形,各項的內容必須與列項的敘事內容相聯系。
第十五條 項中的內容仍需細分的,可以在項下設目。目的表述分類與項相類似。
第十六條 同一章的條文以及同一條文的款、項、目,應當按照由一般到特殊、由抽象到具體、由共性到個性的順序排列表述。
第十七條 表述格式一般為
(一)章的順序用漢字序數形式依次表述。章名單起一行居中,冠以“第一章”“第二章”等;
(二)條的順序用漢字序數形式依次分段表述,冠以“第一條”“第二條”等;
(三)款在條中分段排列,不編序號;
(四)項的順序用漢字數字加圓括號依次分段表述,冠以“(一)”“(二)”等;
(五)目的順序一般以阿拉伯數字加圓點依次分段表述,冠以“1.”“2.”等。
第十八條不分章節的規章制度,第一條相當于總則,最后一條相當于附則,中間各條相當于分則。
第四章通用條文表述規范
第十九條 制定目的與依據條文
規章制度正文的第一條,先表述制定目的,再表述制定依據,一般表述為“為了……,根據×××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 制定本×××。”
(一)制定目的一般按照由直接到間接、由具體到抽象、由微觀到宏觀的順序排列表述,一般不重復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位層級規章制度等的立法(制定)目的。實施辦法的制定目的直接表述為“為了實施《×××》,……,制定本辦法。”
(二) 制定依據包括上位依據和事實依據。上位依據主要指制定本規章制度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文件以及上位層級規章制度。直接上位依據按照位階從高到低排列,一般不超過三項,其余上位依據可以在其后以“等×××”表述。沒有直接上位依據的,可以表述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章以及×××相關規定”。事實依據主要指實際情況,表述為“結合……實際”。
(三)創制沒有直接上位依據的規章制度,可以只表述制定目的。
第二十條 適用范圍條款
(一)適用范圍表述的內容較多、句式較長的,一般表述為“……,適用本×××。”內容簡潔、句式較短的,一般表述為“本×××適用于……。”
(二)適用范圍需要排除部分事項的,一般在適用范圍之后直接增加表述“但是××除外”,或者另款增加表述“……,不適用本×××。”“×××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適用范圍擴大到部分事項的,在適用范圍后另款規定。一般表述為“……,適用本×××有關規定。”
規章制度名稱或者定義已經明確適用范圍的,或者實施性規章制度未改變上位依據已經明確的適用范圍的,一般不對適用范圍作專門表述。
第二十一條 定義條款
對于規章制度中貫穿始終的基本概念、涉及部分條款的專用名詞或者專業術語,如果不予定義可能引起歧義或者不同理解時,應當作出定義性解釋。
(一)貫穿規章制度始終的基本概念,一般放在制定目的與依據條文之后進行定義,如果規定適用范圍的,在適用范圍條款之后進行定義;
(二)概念、術語只涉及某章或者某條款的內容時,可以在該章的開頭、結尾或者有關條款中定義;
(三)涉及多個條款的專用名詞或者術語,一般在附則中或者正文末尾單設一條進行定義;
(四)上位依據已經定義的概念,不得另行界定,一般也不做重復界定;
(五)一個定義條款中規定多個概念、術語的,應當分項表述。
第二十二條 基本原則條款
基本原則是指制定和實施本規章制度所遵循的基本指導思想和準則,表述應當簡潔、準確,一般位于規章制度總則的最后部分。
第二十三條 管理(實施)機構及其職責條款
管理(實施)機構及其職責的表述,一般位于規章制度分則的開端部分。
(一)機構名稱的表述
1.在規章制度中合并表述機構或者表述不特定機構時,一般抽象表述為“××部門(機構)”。對于某些實踐中已經有固定表述的,仍保留原有表述方式。
2.在規章制度中單獨表述具體的機構名稱時,應當使用全稱。名稱過長需要使用簡稱的,應當在正文首次表述全稱時在其后以括號注明簡稱,后文都使用該簡稱。機構的簡稱應按照規范使用。
(二)機構責任的表述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確定責任體系中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領導責任”。機構職責可以采用概括的方式表述,也可以分項具體列明。
1.涉及一個管理機構職責的,表述為“××部門(機構)主管(負責)……工作。”
2.涉及多個管理機構,需要明確各自職責的,按機構分別表述。
3.涉及多個管理機構,需要明確主管機構及其職責,但不必明確協同機構及其具體職責的,表述為“××部門(機構)主管(負責)……工作”,另款表述“××、××、××等其他有關部門(機構),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的相關工作。”
第二十四條 權利義務與行為規范條款
(一)規章制度中規定行為主體不得作出某種行為的禁止性規范,一般表述為“禁止……”“××不得……”等;
(二)規章制度中規定行為主體按固定的條件必須為某種行為的義務性規范,一般表述為“××應當……”“××必須……”“××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等;
(三)規章制度中允許或者授予行為主體作出某種行為的授
權性規范,一般表述為“××可以……”“××享有……權利”“不受……干涉”等;
(四)規章制度中提倡行為主體為某種行為的倡導性規范, 一般表述為“鼓勵……”“保障……”“提倡……”“支持……”等。
第二十五條 責任條款
規章制度應當規定違法、違規、違紀、不履行義務的對應責任,一般位于規章制度分則的最后部分進行表述。規章制度中一般不對法定的責任作出重申性的表述。
(一)規章制度分章的,有關責任的內容一般集中規定在一章。規章制度不分章的,有關責任的內容一般置于實施(生效)日期、廢止事項等條文之前。
(二)責任應當與違法、違規、違紀、不履行義務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后果相適應,表述應當清晰、明確、嚴謹,便于理解和執行。
(三)規章制度對責任主體一般表述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四)規章制度規定多種責任的,一般按照從輕到重的順序表述。
第二十六條 其他說明條款
其他說明一般位于規章制度附則的開端部分。
(一)由實施機構制定規章制度其他配套規范性文件的,可以單設條文予以規定。
(二)對規章制度實施前作出過渡性安排的,可以單設條文予以規定。
(三)對于不宜直接納入規章制度適用范圍,又確有必要參依照規章制度執行的事項,可以單設參照適用條文予以規定。
(四)優先適用本規章制度的,可以單設條文予以規定。
第二十七條 解釋權屬條款
規章制度應當明確解釋權歸屬,一般授權主責部門負責解釋, 表述為“本×××由××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實施(生效)時間及相關內容條款
(一)規章制度應當明確規定實施(生效)的具體時間,表述為“本×××自×年×月×日起施行(生效)。”
(二)暫行或者試行的規章制度應當設置暫行期限或者試行期限的條款。該條款可以單獨設置,表述為“本×××的施行期限為×年。”也可以與施行時間一并表述,表述為“本×××自×年×月×日起施行,施行期限為×年。”未設置暫行期或試行期的,期限一般為二年。
(三)凡是采用廢舊立新模式制定新規章制度,應當緊接在實施時間之后作出廢止原規章制度的表述,并應當注明被廢止規章制度的文號和公布(通過)時間。
第二十九條 規章制度語言應當采用現代漢語詞匯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范,應當嚴謹、明確、精煉,避免使用生僻詞、模糊性修飾詞和口頭用詞,避免使用夸張、比喻、帶有感情色彩的修飾性語言。
第三十條 同一規章制度中同一概念應當使用同一詞匯表述,使用的句式和表述方式應當保持協調一致。
第三十一條政策法規辦公室作為學校制度建設工作組的辦事機構,負責對制度文件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技術規范的文件予以退回。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范由政策法規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大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試行
大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試行)
-經2022年3月28日中國共產黨XX科技大學第四屆常務委員會第一百三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深入推進依法治校,加強學校制度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和《XX科技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規章制度,是指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在學校范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文件。一般包括章程、意見、規定、辦法、規則、規程、細則等。
第三條學校規章制度制定、修改、廢止、解釋、備案和監督等,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規章制度建設管理基本原則:
(一)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政策規定,遵循學校章程的基本原則。堅持學校黨委對制度建設的領導。
(二)適應學校改革發展需求,科學、合法地規定師生員工的權利與義務、組織機構的權力與責任,充分體現權利義務對等、權責一致的法治原則。
(三)規章制度實行分級分類授權審批,不同層級文件適用相應審批程序。
(四)學校各層級、各類別規章制度應相互協調,配套齊全,體系完整,體現制度體系統一性原則。
(五)規章制度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具有針對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用語準確簡潔,行文格式、審批程序規范。
第二章 層級與權限
第五條以效力為基礎,學校規章制度劃分為以下管理層級:
(一)特級規章制度為學校章程,是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
(二)一級規章制度為根據上級政策制度或學校章程制定的學?;局贫纫约爸匾芾碇贫?,主要規定學校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職權責任、議事規則和師生員工的權利義務,名稱一般為“意見”“規定”“規則”等;
(三)二級規章制度為根據學校章程或一級規章制度制定的具體管理制度,名稱一般為“辦法”等;
(四)三級規章制度為根據一級或二級規章制度制定的具體配套工作制度和程序性規范,名稱一般為“實施細則”“實施辦法”等。
第六條遵循效力與效率并重的原則,學校規章制度建設實行分級授權管理,按照程序開展制定、修訂、廢止、解釋工作(以下簡稱立改廢釋)。
(一)學校章程按照國務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立改廢釋;
(二)一級規章制度由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以下簡稱學校決策會議)組織立改廢釋;
(三)二級規章制度由學校決策會議授權相關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專門委員會組織立改廢釋。
(四)三級規章制度由相關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專門委員會授權規章制度主責部門(以下簡稱主責部門)組織立改廢釋。
第七條低層級規章制度不得同上位層級規章制度相抵觸。
第八條學校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廢止權限原則上應當保持一致。被授權機構須嚴格在授權范圍內行使權力,不得越權修訂、廢止上位規章制度。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九條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統一領導制度建設工作,決定制度建設重要事項。
第十條學校制度建設工作組,通過年度計劃、立項、監督檢查等形式,加強對制度建設工作的統籌安排與協調,根據授權審議決定部分重要制度。
第十一條 相關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專門委員會以及主責部門,按照授權分工,組織落實職責范圍內相應層級的專項制度建設工作。
第十二條 政策法規辦公室作為學校制度建設工作組辦事機構,負責學校制度建設的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主要職責如下:
(一)會同各主責部門健全完善學校制度體系;
(二)受理學校一級、二級規章制度的立項申請,擬訂學校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以下簡稱年度計劃);
(三)參與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學校重要規章制度;
(四)審查校級規章制度草案的合法合規性、系統性與規范性;
(五)統一登記、備案學校規章制度;
(六)會同各主責部門定期清理學校規章制度;
(七)負責學校規章制度的整理匯編;
(八)組織規章制度業務培訓和專題研究;
(九)指導并監督學校各單位的制度建設工作;
(十)完成其他職責范圍內的相關任務。
第四章立項
第十三條學校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
第十四條 為加強對制度建設工作的統籌安排,學校規章制度建設實行立項和年度計劃統籌機制。
各主責部門根據學校制度體系架構和實際工作需要,一般于每年年底,向政策法規辦公室提交下年度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學校一級、二級規章制度立改廢的立項申請。立項申請主要對制度立改廢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依據、審議程序、計劃完成時間等作出說明。
政策法規辦公室負責受理、審核和綜合協調一級、二級規章制度立改廢的立項申請,在此基礎上擬訂學校制度建設年度工作計劃和規章制度立改廢項目。
第十五條學校一級、二級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和立改廢項目由學校制度建設工作組審批。
第十六條確需臨時增加或者調整一級、二級規章制度立項計劃的,主責部門說明原因,報請分管校領導和分管法治工作校領導會簽同意后,申請追加或調整立項。
第十七條各主責部門自主擬訂本部門職責范圍內三級制度的立改廢立項計劃,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報政策法規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起草
第十八條根據立項安排,各主責部門負責組織起草規章制度。涉及兩個以上職能部門的可聯合起草,但需要明確牽頭部門及各自職責。
對于專業性較強的規章制度,主責部門可以委托相關組織機構或專家起草。
第十九條起草規章制度,應當注意與學?,F行文件協調、銜接。遇有內容涉及管理體制、職能調整等應由學校決策的重大問題時,主責部門應先行報請學校決定。
第二十條規章制度的起草,應當就涉及的主要問題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論證;除依法依規不得公開的事項以及應急性事項外,應以適當方式充分征求相關部門以及管理對象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一級、二級規章制度審批前須經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或專門委員會會議審議;三級規章制度須經部門會議或部門間聯席會議審議。必要時,應經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執行委員會)或學生代表大會會議審議。涉及學校重要學術事務的規章制度,應經校學術委員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起草規章制度,具體表述形式應當符合《XX科技大學規章制度起草技術規范》的相關要求。
第二十三條起草暫行或試行的規章制度,應當明確適用期限,暫行期和試行期一般不超過兩年。
第六章審查
第二十四條已立項的規章制度起草完成后,由主責部門將相關材料提交政策法規辦公室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審查時間一般為3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下不超過1周。
第二十五條主責部門應提供以下審查材料至政策法規辦公室:
(一)論證規章制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以及學校章程基本原則的相關材料;
(二)論證規章制度與學?,F行規章制度相協調、銜接的相關材料;
(三)規章制度在起草過程中進行了調研、論證并召開了專題會議研討的相關材料;尤其是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的相關材料;
(四)規章制度草案已通過了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或專門委員會會議審議的相關材料;
(五)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的風險評估和社會影響評估的相關材料;
(六)其他需要被審查的內容。
對于審查不合格的規章制度草案,政策法規辦公室應予以退回。
第七章決定與頒布
第二十六條通過合法合規性審查的規章制度草案,由主責部門按程序提請有關會議審議決定。
(一)一級規章制度應當由學校決策會議決定;
(二)二級規章制度應當由學校制度建設工作組或者相關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專門委員會會議決定;
(三)三級規章制度應當由主責部門決策會議決定,內容涉及多個職能部門職責的,由相關部門聯席會議決定。
第二十七條主責部門根據會議審議決定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形成送簽稿。遇有會議提出重大問題或者需做大幅修改的,經主責部門論證、修改后,再次按規定程序提請有關會議決定。
第二十八條審議通過的學校一級、二級規章制度草案由主責部門按程序報簽并以學校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印發。審議通過的學校三級規章制度草案,由主責部門報分管校領導簽批,以部門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印發。
公布文件應當載明規章制度的決策程序、制定機關、通過和施行日期。若文件涉及的內容屬于階段性工作的,應當載明有效期。
第八章執行、解釋、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九條學校規章制度頒布后,應及時在學校相應網站和主責部門網頁上刊載。不予公開或者涉密文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規章制度頒布后,主責部門應當將公布文件的電子文檔(含正文以及附件)提交政策法規辦公室統一備案。
第三十一條規章制度明確要求對專門事項作出具體配套文件的,應當自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作出規定,對配套文件制定期限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對涉密規章制度進行立改廢釋,應當嚴格執行相關保密規定。
第三十三條規章制度的解釋權屬于通過它的決策機構。有關決策會議在決定規章制度時可將解釋權授予相關部門。
規章制度的解釋應當符合制定的目的和原則,應當主要針對條文的適用問題。解釋同規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根據客觀情況變化和施行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對有關規章制度進行修訂完善。規章制度的修訂程序參照制定程序執行。規章制度修訂后,應及時公布新的規章制度文本。
第三十五條規章制度可視情況定為“暫行”或“試行”。此類文件應在兩年內總結實施情況,原則上由原決定會議作出予以修訂或廢止的決定。
第三十六條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廢止。
(一)因依據的法律法規或相關上位法發生變化,失去合法合規性依據的;
(二)與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要求不相適應的;
(三)規范事項已完成或情勢變更,無需繼續施行的;
(四)同一事項已由新的規章制度作出規范,無繼續存在必要的;
(五)暫行期或試行期已過,無需繼續施行的;
(六)執行情況較差,且對其予以廢止不會造成嚴重影響的。
第三十七條 政策法規辦公室會同主責部門定期對擬廢止規章制度進行清理,按原決定程序及時廢止,并予以公布。由新規章制度已明確同時廢止的情況除外。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全校各單位應遵照本規定開展制度建設,加強規章制度的宣傳、培訓,充分發揮規章制度的規范、引領和推動作用。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制度建設工作,法治工作聯絡員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第三十九條 各院系應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完善院系內部制度建設。院系重要管理制度(如“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院系黨委會和黨政聯席會議事規則等)應報政策法規辦公室備案。
第四十條政策法規辦公室定期組織開展規章制度建設專題研究,不斷提高規章制度制定管理水平。
第四十一條學校保障制度建設工作的人員隊伍配備,提供經費以及其他資源條件。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學校規章制度建設情況的動態評估與監督檢查。
主責部門負責對學校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業務監督,協調解決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審計部門、政策法規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就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職能監督與評估。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按程序及時處理。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由政策法規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試行期兩年。原《XX科技大學規范性文件管理暫行辦法》(校黨〔2019〕30號)同時廢止。本規定施行前已經頒布的規章制度,主責部門應按本規定予以完善。
附件:XX科技大學規章制度起草技術規范
篇3:物業公司保潔管理規章制度
物業公司保潔管理規章制度
一總則
1. 本制度旨在規范物業公司保潔工作,確保服務質量,提升公司形象。
2. 本制度適用于物業公司所有保潔人員。
二保潔員崗位職責
1. 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文明服務,禮貌待人,保持個人良好形象。
2. 愛崗敬業,聽從上級領導指揮,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工作標準,保質保量地完成分管區域內的保潔工作。
3. 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不曠工離崗,工作時間不干私活,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 發揚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以禮相待。
5. 清潔過程中若發現異?,F象,如跑、冒、漏水和設備設施損壞、故障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或專管人員,并有義務監視事態過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必要時積極協助專業人員排除故障。
6. 妥善保管清潔工具和用品,不得丟失和人為損壞,不得將清潔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帶回家中使用,如損壞或遺失工具照價賠償。
7. 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還失主。
8. 認真完成上級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工作標準
1. 日常保潔標準:
公共區域(如大堂、走廊、樓梯、電梯間):
每日至少全面清掃一次,確保無垃圾、無雜物、無積塵。
會議室:使用前后進行清潔,確保桌面、椅子、設備表面無污漬。
衛生間:每日至少清潔兩次,確保地面、洗手臺、馬桶等無水跡、無異味。
2. 定期保潔標準:
地面清洗:地毯區域每月至少吸塵一次,硬質地面每周至少拖洗一次。
窗戶清潔:內部窗戶每月至少擦拭一次,外部窗戶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燈具和通風口:每季度至少清潔一次,以去除灰塵和蜘蛛網。
3. 特殊區域保潔標準:
垃圾房:每日至少清潔和消毒一次,確保無異味、無蚊蠅滋生。
健身房:每日至少清潔一次,確保器械表面無汗漬、無灰塵。
4. 清潔工具使用標準:
清潔工具應根據不同類型的清潔任務分開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清潔工具使用后應立即清潔并妥善存放,不得隨意放置。
5. 清潔劑和消毒劑使用標準:
根據清潔劑和消毒劑的使用說明進行稀釋和使用,避免過量使用。
使用后應妥善存放,避免兒童和寵物接觸。
6. 清潔操作標準:
清潔工作應遵循從上至下、從里至外的原則,避免重復污染。
使用適當的清潔技術和工具,避免對清潔對象造成損傷。
7. 清潔質量檢查標準:
清潔完成后,應進行自檢,確保達到清潔標準。
定期接受公司管理層的檢查,確保清潔質量持續符合標準。
8. 清潔記錄標準:
每日清潔工作應有詳細記錄,包括清潔區域、使用的材料和工具、發現的問題等。
記錄應保存一定期限,以備查詢和審計。
9. 客戶反饋處理標準:
對客戶的清潔質量反饋應在24小時內響應,并采取相應措施。
定期收集客戶反饋,用于改進清潔服務。
10. 環境美化標準:
公共區域應定期更換植物和花卉,保持環境美觀。
公共藝術作品和裝飾品應定期清潔和維護。
四獎懲制度
1. 獎勵機制:
優秀表現獎:對于工作表現持續優秀,得到客戶或管理層表揚的保潔員,給予一次性獎金或月度獎金。
忠誠服務獎:對于在公司服務滿一定年限且表現穩定的保潔員,每年給予忠誠服務獎勵。
創新建議獎:鼓勵保潔員提出改進工作流程、提高效率或節約成本的建議,一經采納實施,給予獎勵。
特殊貢獻獎:在特殊情況下,如重大活動或緊急事件中表現出色的保潔員,給予特別獎勵。
2. 績效獎金:
績效獎金根據月度、季度或年度的績效考核結果發放,考核內容包括工作質量、工作態度、客戶反饋等。
3. 處罰機制:
輕微違規:如著裝不整、遲到早退等,給予口頭警告,并可能扣除當月部分績效獎金。
工作失誤:如因操作不當導致設備損壞或清潔不達標,根據損失程度和影響范圍,扣除相應績效獎金,并可能要求賠償損失。
嚴重違規:如曠工、盜竊、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等,將根據公司規定進行罰款,并可能解除勞動合同。
4. 考核標準:
保潔員的考核將基于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同事和客戶反饋、遵守規章制度等多個維度進行。
5. 考核流程:
定期(如每月、每季度)由直接上級或指定的考核人員對保潔員的工作表現進行評估。
6. 申訴機制:
保潔員對于考核結果或處罰決定有異議時,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訴,公司將組織復審。
7. 獎勵公示:
對于獲得獎勵的保潔員,公司將通過內部公告或會議等形式進行表彰,以示鼓勵。
8. 處罰記錄:
所有處罰決定將記錄在保潔員的個人檔案中,并作為未來晉升和獎勵的參考。
9. 培訓與發展:
對于工作表現有待提升的保潔員,公司將提供必要的培訓和指導,幫助其改進工作表現。
10. 長期激勵:
對于長期表現優秀且有潛力的保潔員,公司將考慮提供職業發展機會,如晉升為保潔領班或管理崗位。
五安全操作規程
1. 個人防護裝備:
保潔員在工作期間必須穿戴公司規定的工作服、安全鞋,并根據工作性質佩戴手套、口罩、護目鏡等個人防護裝備。
2. 工具使用安全:
使用清潔工具(如掃帚、拖把、刮刀等)前應檢查工具是否完好,避免使用損壞的工具造成人身傷害。
使用電動清潔設備(如吸塵器、洗地機等)時,應確保電源線無損壞,避免濕手操作電器開關。
3. 化學清潔劑安全:
使用化學清潔劑前應仔細閱讀產品標簽和安全數據表(MSDS),了解其用途、稀釋比例和潛在危害。
存放清潔劑時應遠離食物和飲水區,確保兒童和寵物無法觸及。
4. 高處作業安全:
高處作業(超過2米)時必須使用穩固的梯子或升降平臺,并確保有人扶梯或監控。
嚴禁站在不穩定的物體上進行高處作業。
5. 機械操作安全:
操作機械設備前應接受專業培訓,了解設備的操作規程和緊急停止程序。
定期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其安全運行。
6. 電氣安全:
嚴禁使用損壞的電線和插頭,發現電氣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報告維修。
清潔電氣設備前應確保設備已斷電。
7. 火災預防:
嚴格遵守防火規定,禁止在工作區域吸煙或使用明火。
熟悉工作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和緊急疏散路線。
8. 緊急情況應對:
了解并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識和緊急疏散程序。
發現火警或其他緊急情況時,立即使用報警系統通知他人,并按照預定程序疏散人員。
9. 工作區域安全:
保持工作區域整潔,避免堆放雜物,確保通道暢通無阻。
清潔工作不應妨礙行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正?;顒?。
10. 交通安全:
在室外或停車場進行清潔工作時,注意來往車輛,遵守交通規則。
11. 廢棄物處理:
按照公司規定和當地法規,正確分類和處理廢棄物。
處理銳器或危險物品時,應使用專用容器,并采取防扎、防漏措施。
12. 安全培訓與教育:
定期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新員工在上崗前必須完成安全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
13. 事故報告:
發生任何事故或接近事故(near miss)時,應立即報告上級,并填寫事故報告表。
14. 持續改進:
鼓勵保潔員提出安全改進建議,公司應對合理建議進行評估和采納。
六工具使用與維護
1. 工具分配與管理:
每位保潔員根據工作職責被分配特定的清潔工具,并對其使用和保管負責。
工具使用前應進行登記,使用后歸還時應檢查并記錄工具狀態。
2. 工具使用前的檢查:
使用前必須檢查工具是否清潔、完好,包括但不限于掃帚、拖把、刷子、刮刀等。
發現工具損壞或不干凈應立即更換或清潔,并報告給工具管理員。
3. 工具的正確使用:
根據不同類型的清潔任務選擇合適的工具,并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避免使用不當導致工具損壞或清潔效果不佳。
4. 電動工具的操作:
使用電動工具前應檢查電源線和開關是否完好,閱讀并遵守操作說明書。
電動工具使用時應遵循安全操作規程,避免在潮濕環境中使用。
5. 工具的清潔與消毒:
清潔工作結束后,工具應徹底清潔并消毒,以防止細菌和霉菌的滋生。
使用指定的清潔劑和消毒劑對工具進行定期的清潔和消毒。
6. 工具的存放:
清潔工具應存放在干燥、通風良好的指定區域,避免直接接觸地面。
工具存放時應分類擺放,便于取用和管理。
7. 工具的維護與保養:
定期對工具進行檢查和維護,包括磨銳、更換磨損部件、上油等。
維護保養記錄應詳細記錄在工具維護日志中。
8. 工具的修理與更換:
發現工具損壞時應及時報告,并根據損壞程度決定修理或更換。
工具更換應遵循公司的采購和報廢流程。
9. 工具的借用與歸還:
工具借用應記錄借用人、借用時間和預計歸還時間。
歸還時應檢查工具狀態,如有損壞或遺失,應按照公司規定處理。
10. 特殊工具的使用:
對于特殊工具(如高壓清洗機、拋光機等),操作人員必須接受專業培訓。
使用特殊工具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確保安全。
11. 工具使用培訓:
新員工或新工具引入時,應提供工具使用培訓,確保正確使用和維護。
12. 工具的標識與追蹤:
工具應有清晰的標識,包括工具名稱、使用范圍和保管責任人。
定期對工具進行盤點,確保工具數量和狀態與記錄相符。
13. 工具的報廢:
對于無法修復或使用成本過高的工具,應按照公司流程進行報廢處理。
14. 持續改進:
鼓勵保潔員提出工具使用和維護的改進建議,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具使用壽命。
七日常保潔
1. 保潔時間安排:
保潔員應根據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表到崗,并確保在客戶或員工到達前完成早晨的初步清潔工作。
2. 工作前的準備:
保潔員開始工作前應穿戴整齊的工作服和個人防護裝備,領取必要的清潔工具和物資。
3. 公共區域的日常清潔:
對大堂、走廊、樓梯、電梯間等公共區域進行日常吸塵、拖洗,確保地面無雜物、無污漬。
定期對公共區域的家具、裝飾品進行擦拭,保持無塵。
4. 衛生間的維護:
每日至少兩次對衛生間進行深度清潔,包括馬桶、洗手盆、鏡子和地板的消毒和除臭。
確保衛生間內衛生紙、洗手液等用品充足,及時補充。
5. 垃圾管理:
定時清理垃圾箱和回收箱,確保垃圾不過滿,并按照垃圾分類規定進行處理。
6. 窗戶和玻璃清潔:
根據需要定期擦拭窗戶和玻璃門,保持透明度和清潔度,避免手印和污漬。
7. 特殊區域的清潔:
對特殊區域(如兒童游樂區、健身房等)進行特別清潔,根據使用頻率調整清潔計劃。
8. 清潔記錄:
完成清潔任務后,應在清潔記錄表上登記,包括日期、時間、清潔區域和使用的材料。
9. 客戶服務:
在執行清潔任務時,應盡量避免干擾客戶或員工,并在必要時禮貌地請求他們配合。
10. 清潔質量自檢:
保潔員應對自己的工作區域進行定期的自我檢查,確保清潔質量符合標準。
11. 工具和設備的使用:
使用清潔工具和設備時,應遵循操作規程,確保工具和設備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12. 節約資源:
在清潔過程中注意節約用水和用電,關閉不必要的電器,減少資源浪費。
13. 緊急情況處理:
發現漏水、設備故障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清潔工作,通知相關部門處理。
14. 工作結束后的整理:
工作結束后,應將所有清潔工具和設備歸位,確保工作區域整潔有序。
15. 持續改進:
保潔員應定期接受培訓,學習新的清潔技巧和方法,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16. 客戶反饋:
積極聽取客戶對清潔服務的反饋,及時調整清潔計劃以滿足客戶需求。
17. 監督和指導:
保潔主管應定期巡查保潔員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導和監督,確保清潔工作的高標準執行。
八定期保潔
1. 定期保潔計劃制定:
根據物業區域特點和使用頻率,制定詳細的定期保潔計劃,包括清潔項目、頻率、時間安排和責任人。
2. 周期性清潔任務:
明確周期性清潔任務,如每周、每月、每季度或每年的特定清潔活動。
3. 深度清潔操作:
對公共區域進行深度清潔,包括但不限于地板拋光、墻面清潔、天花板除塵、燈具清潔等。
4. 專業設備使用:
使用專業清潔設備進行定期保潔,如高壓清洗機、吸塵器、洗地機等,并確保操作人員接受過相應培訓。
5. 清潔劑和工具準備:
根據清潔任務的性質,準備合適的清潔劑、工具和防護裝備。
6. 清潔前的通告:
在進行可能影響客戶活動的定期保潔前,提前通過適當的渠道(如公告板、電子郵件等)發布通知。
7. 清潔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在清潔過程中進行實時監控,確保清潔工作達到預期效果,同時避免對設施造成損害。
8. 特殊材料的清潔:
對特殊材料(如大理石、不銹鋼等)使用專用清潔劑和方法,以保護材料表面。
9. 清潔后的檢查與反饋:
完成定期保潔后,進行徹底檢查,確保清潔質量符合標準,并記錄清潔結果。
10. 客戶反饋收集:
定期保潔完成后,收集客戶反饋,評估清潔效果,及時調整改進措施。
11. 清潔記錄的維護:
維護詳細的清潔記錄,包括使用的清潔劑、工具、時間、人員和任何特殊觀察。
12. 安全措施的執行:
在執行定期保潔任務時,遵守所有安全規程,確保人員和設施的安全。
13. 環境影響考慮:
考慮清潔活動對環境的影響,使用環保清潔劑和方法,減少對環境的負面影響。
14. 清潔后的恢復工作:
清潔完成后,迅速恢復區域原狀,移除所有清潔標志和障礙物,確保區域可以立即使用。
15. 交叉污染的預防:
在不同區域或不同類型表面進行清潔時,更換或清潔工具,避免交叉污染。
16. 定期保潔的監督與評估:
定期保潔活動應由保潔主管或指定人員監督,并進行效果評估。
17. 技術和方法的更新:
定期審查和更新清潔技術和方法,以提高效率和效果。
18. 定期保潔的靈活性:
根據實際情況和客戶需求,靈活調整定期保潔計劃。
19. 培訓與發展:
定期為保潔員提供進一步的培訓,包括新產品、新技術的介紹和安全規程的更新。
九節約能源
1. 節能意識教育:
定期對保潔員進行節能意識教育,強調節約能源的重要性,提高節能自覺性。
2. 能源使用規范:
制定明確的能源使用規范,包括水、電、燃氣等的使用標準和限制。
3. 清潔設備的節能操作:
為保潔員提供節能操作培訓,確保清潔設備在最節能的模式下運行。
4. 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根據日照情況和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優先使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風。
5. 照明管理:
規定照明的使用時間和區域,非工作區域或低使用頻率區域應關閉照明。
6. 空調和暖氣使用:
制定合理的空調和暖氣使用政策,避免過度使用,確保室內溫度適宜。
7. 水資源管理:
提倡合理使用水資源,如關閉不必要的水龍頭,修復漏水問題,使用節水型清潔設備。
8. 能源監控系統:
安裝能源監控系統,實時監測能源使用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能源浪費行為。
9. 節能技術應用:
采用節能技術,如使用LED燈、節能型清潔設備、智能溫控系統等。
10. 定期能源審計:
定期進行能源審計,評估能源使用效率,發現節能潛力。
11. 節能獎勵機制:
對于提出節能建議或在節能方面表現突出的保潔員,給予獎勵或表彰。
12. 節能宣傳:
在公共區域設置節能提示標識,提醒所有人員注意節能。
13. 節能操作培訓:
定期對保潔員進行節能操作培訓,包括節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
14. 能源使用記錄:
建立能源使用記錄制度,記錄每日的能源消耗情況,用于分析和改進。
15. 設備維護與升級:
定期對清潔設備進行維護,確保其運行效率。淘汰高能耗設備,升級為節能型設備。
16. 能源使用反饋機制:
建立能源使用反饋機制,鼓勵保潔員報告能源浪費現象和提出改進建議。
17. 節能目標設定:
為保潔部門設定節能目標,如降低一定比例的能源消耗,并定期檢查目標完成情況。
18. 能源成本分析:
定期進行能源成本分析,評估節能措施的經濟效益。
19. 環境友好型產品使用:
優先選擇環保、節能的清潔劑和消耗品,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十服務態度
1. 服務意識培訓:
定期對保潔員進行服務意識培訓,強化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
2. 專業形象:
保潔員應保持專業形象,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并佩戴工作標識。
3. 禮貌用語:
在與客戶交流時,使用禮貌用語,如“您好”、“請問”、“謝謝”等。
4. 積極響應:
對客戶的詢問和需求,保潔員應迅速、友好地作出回應。
5. 尊重客戶:
在任何情況下,保潔員都應尊重客戶,避免干擾客戶活動。
6. 微笑服務:
提倡微笑服務,以友好的態度面對每一位客戶。
7. 保護隱私:
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注意保護客戶的隱私和商業機密。
8. 有效溝通:
與客戶溝通時,應清晰、準確地傳達信息,避免誤解。
9. 耐心傾聽:
對客戶的意見和建議,保潔員應耐心傾聽,不打斷客戶講話。
10. 及時反饋:
收到客戶的反饋或投訴時,應及時記錄并向上級匯報。
11. 問題解決:
對客戶提出的問題,保潔員應積極尋找解決方案,或引導客戶聯系相關部門。
12. 服務態度監督:
保潔主管應定期監督保潔員的服務態度,確保服務質量。
13. 客戶滿意度調查:
定期進行客戶滿意度調查,收集客戶對保潔服務的意見。
14. 持續改進:
根據客戶反饋,不斷改進服務態度和服務質量。
15. 情緒管理:
保潔員應學會情緒管理,不在工作時表現出不耐煩或憤怒。
16. 文化多樣性尊重:
尊重不同文化背景的客戶,避免文化誤解和沖突。
17. 特殊需求關注:
對有特殊需求的客戶,如殘疾人士或老年人,提供額外的關注和幫助。
18. 服務禮儀培訓:
定期進行服務禮儀培訓,提高保潔員的服務技巧和職業素養。
19. 客戶教育:
在適當的情況下,向客戶解釋保潔工作的重要性和限制,增進客戶理解。
20. 積極態度:
即使在壓力或困難情況下,保潔員也應保持積極、樂觀的工作態度。
十一特殊情況處理
1. 緊急情況響應:
保潔員應熟悉緊急情況(如火災、水災、醫療緊急情況)的響應流程,并在發生時立即采取行動。
2. 事故報告程序:
一旦發現事故或事件,保潔員應立即通知管理層和相關部門,并按照既定程序填寫事故報告。
3. 客戶投訴處理:
接受客戶投訴時,保潔員應保持冷靜和專業,認真記錄投訴內容,并及時上報處理。
4. 突發事件溝通:
在突發事件中,保潔員應與管理層和相關部門保持溝通,確保信息準確傳達。
5. 安全疏散引導:
保潔員應了解并熟悉安全疏散路線和程序,在緊急情況下指導人員安全疏散。
6. 現場保護:
在事故發生后,保潔員應保護現場,避免無關人員進入,直到相關部門到達進行處理。
7. 特殊清潔需求響應:
對于特殊事件(如嘔吐、溢漏等)導致的清潔需求,保潔員應迅速響應并采取適當的清潔措施。
8. 設備故障應對:
發現清潔設備故障時,保潔員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部門進行檢查和維修。
9. 惡劣天氣應對:
制定并遵守惡劣天氣(如暴雨、暴風雪等)下的清潔工作指南,確保人員安全。
10. 公共衛生事件處理:
在公共衛生事件(如疫情爆發)中,遵循專業指導和公司政策,進行必要的清潔和消毒工作。
11. 客戶財產安全:
在清潔過程中發現客戶遺失物品,應立即上報并按照公司程序處理。
12. 保密協議遵守:
在處理涉及客戶隱私和敏感信息的特殊情況時,保潔員應遵守保密協議。
13. 心理支持與關懷:
在處理涉及客戶情緒波動或心理問題的特殊情況時,保潔員應提供適當的關懷和支持。
14. 特殊情況培訓:
定期對保潔員進行特殊情況處理培訓,包括急救技能、應急響應等。
15. 資源調配:
在特殊情況下,保潔員應能夠協助進行資源調配,如清潔物資、人員等。
16. 記錄和文檔管理:
對于所有特殊情況的處理,應有詳細的記錄和文檔管理,以備后續審查和改進。
17. 法律和規章遵守:
在處理特殊情況時,保潔員應確保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公司政策。
18. 客戶溝通技巧:
保潔員應掌握有效的客戶溝通技巧,特別是在處理投訴和突發事件時。
19. 危機管理團隊協作:
在危機情況下,保潔員應與公司的危機管理團隊緊密協作,共同應對。
20. 持續改進機制:
通過復盤特殊情況處理過程,不斷改進處理流程和策略。
十二附則
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物業公司負責解釋。
2.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和修訂。
篇4:北京XX物業公司規章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
一、 目的:規范全體員工行為,加強公司員工隊伍的建設,提高員工的基本素質。
二、 適用范圍:北京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所有工作人員。
三、 職責:各部門負責人要對員工進行規章制度教育,并全面貫徹下去。
印章使用管理規定(未修改)
印章是公司對外工作的官方代表,是企業法人權利的集中表現。管理用好印章是保證企業利益的重要措施。為了準確用印服務于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印章管理
2、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并監督使用,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印章負責。
二、印章的使用
1、凡以公司名義行文或開展公務活動中形成的協議、合同、文書等一律使用公司印章。
2、公司的受控體系文件必須加蓋受控章。
3、公司印章使用批準權限。
(1)、重要文書(涉及政策、法規、或財務問題的)用印,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物業管理委托合同、一般業務合同、協議等,一經公司總經理簽署,即視為同意用印,可由總經辦主任審核執行。一般性文書(介紹信、例行報表等)用印可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制發公文時,公司領導在發文稿紙簽發后,即視為同意用印,可不再辦理用印審批手續。
(2)、因公需帶公司印章外出使用,須請示公司總經理批準。
(3)、因公需帶蓋章的空白介紹信,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4)、用印必須嚴格履行登記、審批手續,總經辦要留存復印件以備查考。
(5)、下列情況,禁止用印。
1違反國家政策、法令和本規章制度的。
2無登記、審批手續的。
公文管理規定(未修改)
1 、 為進一步提高北京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促進物業經營管理工作,實現公文處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特制定本辦法。
2 、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門公文處理工作。
3 、 公文處理是包括公文擬制、辦理、管理、立卷、歸檔在內的一系列銜接有序的工作,應按照行文要求和公文處理的規定進行,做到準確、及時、安全、保密。
4 、 公司總經辦管理公司公文處理工作并負責指導公司各部門公文處理工作。
5、 公文處理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力戒形式主義和文牘主義,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實效。
第一章公文種類
6 、 公司涉及行政、黨務的公文種類主要有:決定、規定、通知、通告、請示、報告、函、會議紀要等。
第二章 公文的主要制發型式及適用范圍
7公司設《北京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公文首頁紙,適用范圍如下:1、《北京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文件》主要用于公司決定、規定、年度工作計劃、總結;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向各部門通知重要事項;轉發上級有關文件等。2、《北京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用于向上級報告、請示工作;批復請示;同不相隸屬單位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轉發公司領導的重要報告、講話等。
第三章 公文格式
8、公文一般由標題、公文編號、簽發人、密級、緊急程度、主送單位、正文、附件、附件名稱、印章、發文時間、發文字號、印發傳送范圍、主題詞、抄送(報)單位、印發單位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如有附件,附件應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名稱和順序。
9 、 公文的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并標明發文機關名稱和公文種類。在標題內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使用或少使用標點符號,在標題最后則不宜使用。
10有關說明
1《北京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文件》按“XX[200*]*字 第**號”統一編發,蓋公司印章;公司對外一般事項行文不編號,使用公司信函紙,如需蓋章,須履行用印登記手續。
2、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單位發文字號。
3、上報的公文應當注明簽發人(按領導班子分工標注)、會簽人姓名。聯合上報的公文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排列在前,其他單位簽發人姓名在主辦單位簽發人姓名之下,按發文單位順序依次排列。上報的請示性公文應當在印發單位名稱和印制日期之下注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11.機密公文應當根據機密等級,分別由總經辦注明“絕密” “機密”“秘密”。
12.標引主題詞,應從《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文主題詞表》中選擇與公文主題概念最直接相關的若干主題詞(一個文件一般不超過7個)進行標引。
13.上行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單位,以公司名義發文視公文內容應當標明主送單位和抄送單位。除答復領導直接交辦或者指定的重要公文外,各種公文一般不寫報領導個人稱謂字樣。
14.成文日期以領導簽發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后單位領導的簽發日期為準;會議通過的事項,以通過日期為準。
15.公文用紙一般采用A4型。
16.公文標題、主標詞等具體要求按(京政發[20**]1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行文規則
17.用公司名義行文的公文有:1、向上級報告、請示工作;2、與有關單位聯系重要事務;3、向各部門下達重要指示決定等。
18.以部門名義行文的公文有:1、在職權范圍內,下達計劃、制度、要求、指導業務、了解情況、向公司領導報告、請示工作。
19.請示性公文應一事一文。
20.請示與報告必須嚴格分開,不得在報告中夾帶請示事項。公文標題不得使用“請示報告”字樣。
21.凡可以由公司各職能部門行文或面談解決的問題一律不用公司名義行文。需要用公司名義的行文,到總經辦統一編號。
第五章公文處理程序
22.公文辦理
公文辦理分為收文辦理和發文辦理兩項內容。
收文辦理包括:簽收、登記、分發、傳閱、承辦、催辦、立卷、歸檔、銷毀等。
主要程序如下:
1、凡上級機關來文、地方行政部門來文、外單位來文及公司各部門外出開會帶回文件及材料等先由總經辦及時簽收、登記、編號。(屬總經理的收文,由總經理簽收后登記;屬公司有關領導親收件,一律由收件人親自拆封)
2、文件登記后,由總經辦主任根據文件性質及涉及內容填寫“文件擬辦單”送有關領導閱示,除特殊情況請領導3天內做出批示。(請主批領導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在“文件擬辦單”上明示意見及批示時間,其他人或部門圈閱示為同意)。
3、公文辦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3.1、需要有關部門傳閱的文件,由總經辦負責分別轉交,各部門閱畢文件應及時歸還,禁止文件橫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