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江西學習人民調解工作考察報告
學習借鑒先進經驗,進一步開拓我區人民調解工作的新局面
經區政府同意,十一月中旬市司法局基層處有關同志,及區司法局機關、基層司法所一行20人組成學習小組,赴江西南昌等地開展為期5天的考察學習活動。通過學習和交流,開拓了視野,增長了見識,對于完善和進一步開拓我區人民調解工作的新局面頗有助益。
一、南昌市人民調解工作的先進做法
南昌市作為江西省的省會城市,全市共建有各類人民調解組織1897個,有專(兼)職人民調解員9706個,基本形成了較完善的調解網絡。近三年來,南昌市全市各人民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處矛盾糾紛16847件,調解成功16443件,成功率達97.6%;防止民轉刑糾紛115件249人,制止群體性糾紛械斗53起1527人,勸止群體性*92起1855人,基本做到了“小矛盾不出社區,大糾紛不出街道”,真正成為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一直以來,為著力解決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工作規范化建設問題,該市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批轉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和司法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為契機,在鄉鎮(街道)開展創建“六有、四規范”調委會活動,在村(居)開展“五有四落實”活動,進一步推進南昌市人民調解工作上一個新臺階。
(一)抓住一個中心,切實維護和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該市現階段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就是經濟建設,其他各項工作都要服從和服務于這個中心,該市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就是為該市的經濟建設保駕護航,同時該市以“愛民、為民、安民、樂民、便民、育民”的“六民”工程為目標,充分維護和保障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切實提供便民、利民服務,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
該市在開展人民調解工作中始終牢記其服務本質,調解不僅單純地注重“解決”,而是通過細致入微的服務,達到“和解”,另一方面,通過周到、熱情的服務,使人民群眾與人民調解達到和諧、信任,同時人民調解員注重以素質示人、以真情感人,通過“自身”來教育感化群眾知法守法,自覺遵守社會公德,遵守法律,做一名遵紀守法的良好市民,從而降低和較少不必要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
(二)加強層級互動,實現人民調解工作的聯調聯防
該市在人民調解的組織建設中,建立了由人民調解委員會、社區聯合調解委員會、樓棟民調小組和人民調解員組成的四級網絡,通過四級調解網絡的互動,實現了整個社區內的聯調聯防。
該市針對新型社區的特點,創造性地提出“調委會主持,矛盾各方協調”的調解方法。例如該市建設橋社區的某生活小區是一個新建成商住小區,居民與開發商、物業管理難免會產生一些矛盾和摩擦,這種糾紛往往帶有普遍性,涉及人數較多,如果調處不當,容易造成較大的不良影響。該市在調處此類糾紛時,首先是要求大家推選出代表(一般不超過5人),歸納出要求解決的問題;其次調委會召集各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與代表協商對話;最后根據雙方達成協議,由該社區調委會監督落實,并隨時將結果反饋居民(業主)。通過這種調解方式,該社區已使300余戶1100余人的大小共計28大類百余個大小矛盾得以妥善解決,而因為帶有普遍性,所以這些問題的解決,對于整個社區的安全穩定取得了很好大的成效。同時在小區每個樓棟均成立了樓棟調解小組,每個小組由3至5名調解員組成,組長一般由樓棟中的老黨員擔任,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由于他們直接居住在該樓棟中,所以可以最先了解出現的矛盾和糾紛,也相對清楚來龍去脈,加之本來大家就是鄰居,關系較為密切,所以在日常調解和預防工作中,調解小組和調解員的作用是極為關鍵和重要的。
(三)整合社會資源,進一步提升人民調解的調處力度
這里的“五員”是指進駐社區辦公的警官、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在該市,五員的進駐有利地支持和保證了各項糾紛的成功調解。社區所要做的就是確保五員能積極配合調委會開展工作。在調解活動中,經常涉及到專業的法律知識,而他們正好填補了這項空缺,為調解的成功提供了堅強的法律后盾,也為新時期如何有效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了操作性較強的拓展途徑。
(四)做到三個轉變,實現人民調解工作績效的新增長
首先是,調解員由“量”向“質”的轉變。一直以來,該市人民調解員普遍年齡偏大、文化素質偏低,法律知識和政策水平不高。針對這種情況,南昌市、縣(區)司法局加強指導,部署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采取有力措施,將那些比較年輕、文化水平相對較高、可塑性較強、適應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充實到調解隊伍中來,基本實現了調解人員年輕化、知識化和規范化。如南昌市西湖區轄區內的各社區就招收了122名素質較好的下崗職工,安排在社區從事調解工作。同時為了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南昌市、縣(區)每年都分級、分片對調解員實施培訓。南昌市司法局主要對全市各縣(區)科級干部、鄉鎮(街道)及大中型企業的調解委員會主任進行業務培訓,請省、市法學界的專家和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官講授法制課,或是組織社區人民調解員參與法庭審理旁聽,以增強人民調解員的法制觀念,提高他們依法調解的技能。各縣(區)司法局負責對村(社區)調委會主任進行一至二期的集中培訓,同時司法所堅持每月不少于一次召開調解主任例會,通過“以會代訓”,提高調解主任的業務素質。目前,南昌市全市人民調解員已實行持證上崗,由南昌市司法局統一向經培訓合格的人民調解員頒發人民調解員工作證,在部分城區,還進行了首席人民調解員制度試點,由縣(區)司法局聘用并頒發首席人民調解員證書。
其次是,調解工作由單一型向復合型轉變。具體來講,就是做到五個結合:一是該市人民調解工作與基層法律服務相結合,即利用法律服務人員具有法律知識的優勢,及時為調委會調處糾紛提供法律幫助,并定期為村(居)培訓基層調解人員;二是人民調解與“148”法律服務專線建設相結合。20**年南昌市投資20萬元建立了南昌市148法律服務平臺,其后各縣(區)、鄉鎮(街道)相繼建立了148法律服務專線。為此,南昌市司法局相應建立了情況通報制度、信息反饋制度、工作聯動制度,使“148”掌握的信息情況,及時為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所掌握,為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所掌握,基本形成了法制宣傳、調解糾紛、處理糾紛、訴訟代理等配套聯動的工作格局;三是村(居)人民調解工作與鄉鎮(街道)調解委員會相結合,即一些重大的民事糾紛,鄉鎮(街道)調解委員會親自抓,同時又要發揮好村(居)調委會的作用,保證小的糾紛不出村,大的糾紛鄉鎮(街道);四是人民調解與社區依法治理和社區文明工程中去,鞏固和發展人民調解工作;五是人民調解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結合,即深入開展聯防聯調、民間糾紛大排查活動,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真正筑牢社會維穩的“第一道防線”。
再次是,調解工作由被動型向主動型轉變。改革傳統的被動受理糾紛的思維方式,轉變為超前預防,主動排查,快速結案,使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的擴大蔓延。南昌市司法局每年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針對矛盾糾紛的熱點、難點,都要組織各級各類人民調解組織開展矛盾糾紛集中大排查活動。要求各人民調解組織做到“三排查”,即一般性矛盾經常排查,鄉鎮每半月定期排查,傾向性問題集中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糾紛隱患和一般性糾紛及時做到逐件登記歸檔,分輕重緩急,限時定人逐件調處。對梳理出來的可能影響穩定的疑難矛盾糾紛,協助當地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做好化解工作。
(五)開展三項活動,進一步深化和創新基層人民調解工作
為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不斷把人民調解工作引向深入,該市調委會堅持以創新活動為突破口,在社區積極開展“創建文明社區,爭做文明市民”活動、爭創社區“四無”活動和評選社區“十佳十優”活動等三大主題的活動。
為響應和貫徹南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五大”文明工程建設活動,該市使之與社區實際相結合,開展了“創建文明社區,爭做文明市民”活動,并針對性提出做好“六個一”,即認一個好鄰居、交一個好朋友、做一件好事、讀一本好書、入一個社團組織、當一天志愿者,通過這項活動,社區居民普遍加深了彼此之間的了解認識。目前,該市有294名居民踴躍報名社區的各種群眾社團組織,參加社區組織的各種活動,有129名社區志愿者活躍在黨員、青年、老年等十支志愿者服務隊伍中。在活動中,社區黨員帶頭參加,起到了模范示范作用,使社區逐步形成鄰里和睦,風氣良好的嶄新局面。
爭創“四無”活動是在該市司法行政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的,“四無”即無民間糾紛激化,無民間糾紛引發自殺事件,無民間糾紛引發群體性*,無民間糾紛引發群體性鬧事。該市通過開展這項活動,極大地促進了調委會的各項工作,使社區人民調解的組織建設、陣地建設、網絡建設和制度建設日趨健全完備,使排查、調處、應急、檔案資料保管等措施手段日趨細致完善,并使社區的調解成功率始終保持在100%,做好了群體性*的零指標。
為促進社區的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文明祥和、共建社區的道德風尚,從而調解糾紛、化解矛盾,杜絕不安定因素,預防違法犯罪,該市在居民群眾中開展了評選社區“十佳十優”活動。每年對社區內的十佳居民和十優家庭進行表彰,以此來激勵居民向先進學習,向文明靠攏,向不文明言行告別。社區內居民群眾爭當十佳十優的熱情高漲,對于我們開展調解工作也產生了積極有利的正面影響。
該市通過開展三項活動,社區面貌煥然一新,很多矛盾糾紛都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煥然冰釋。
二、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對人民調解工作的幾點思考和建議
通過此次赴江西考察學習,對我們今后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很有啟發,南昌市的一些創新做法頗值得反思和借鑒。我們認為人民調解工作是與人民群眾打交道,是植根于人民群眾中的,因此我們也不能僅僅簡單照搬和移植南昌市的一些做法,而應當充分結合黃埔區的實際情況,充分利用黃埔區的“本土資源”,真正將好的經驗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
(一)繼續圍繞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開展人民調解工作
我區的人民調解工作應該始終堅持從區委、區政府的大局出發,以大局為重,為大局服務,注重讓法律先行,注重為區委、區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打通道”,致力為重大任務完成營造穩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同時,在區委、區政府和街道黨委、政府的新政策、新舉措即將出臺前,我們應進行充分的研究和預測,分析可能引發的矛盾糾紛,建立有效的預警機制,注重捕捉矛盾糾紛的跡象和苗頭,一旦發現有苗頭和隱患立即組織人員予以調處,把糾紛及時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同時注重回訪和信息反饋工作防止其反復,從而為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的順利推進鋪平道路,為基層黨委、政府當好“晴雨表”和“探雷器”。
(二)進一步加強調委會規范化建設,充分揮發調解網絡的職能作用
我區已經建立了區調處辦——街司法所——社區居委會——居民組(經濟社)四級調處網絡,現全區組建有調解組織80個,調解員1505個,形成了縱到底、橫到邊,多層次、全方位的調解網絡。但我們不能就此滿足,而是應當進一步抓好社區調委會的“軟件”和“硬件”建設,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員的待遇和社區調委會的工作經費,進一步改善社區調委會的工作環境,進一步健全調委會的規章制度上墻、成冊,進一步完善和強化調委會的檔案登記和回訪工作,真正使社區調委會做到“五有四落實”,從而,夯實基層維穩的第一道防線,充分發揮一線調解員的維穩作用。
(三)構建人民調解與“148”法律咨詢的合作平臺,加強對矛盾糾紛信息的捕捉
對矛盾糾紛相關信息的搜集、篩選、梳理、歸納是人民調解工作的基礎和重點,同時也是一個新課題,而信息工作的基礎作用又往往容易被司法行政機關所忽視,司法行政機關往往有這樣一個誤區: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重點和難點是,及時地調處糾紛。實則不然,及時地調處糾紛固然重要,但只要我們在矛盾糾紛發生之前提前做好消除隱患和預防工作,那么我們很可能會事半功倍。
要做好信息的搜集、篩選、梳理、歸納工作也就是要在糾紛發生的第一時間搜集到信息,從眾多信息中遴選出真正有用的信息,將諸多相互關聯的信息組成一個邏輯合理的“推理事實”,得到合理的糾紛隱患“信息”,從而在苗頭時進行提前預防和化解。因此我們積極探索和構建與“148”法律咨詢的合作平臺,通過“148”法律咨詢熱線發現信息,并落實好回訪工作。法律咨詢是一種便捷的信息搜集方式,對咨詢人詢問的有關情況,司法行政工作人員應及時做好記錄和答復工作,掌握好當事人的情況,要提高糾紛發生的“敏感性”和“覺悟性”,從細微的咨詢信息中發現糾紛的可能苗頭,并及時落實好有關情況的回訪和反饋,掌握好信息的“來龍去脈”,時時注意分析、核查“信息”的演變和動態,一旦認定信息中反映的糾紛隱患應及時報告,從而做出迅速的反應。
(四)注重人民調解與法制教育的結合,深化和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的成效
黃埔區屬廣州市的老城區,地處郊區,居民普遍法律意識淡薄,根據多年調解工作的實踐,我們發現大多數的矛盾糾紛都與群眾缺乏相關法律知識有直接或者間接的關系。通過此次江西南昌市的考察學習,我們認為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應該能夠與人民調解工作結合起來,實現雙贏,即在調解過程中注重普法教育,把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與調處平息糾紛有機地結合起來,尤其是通過人民調解活動來宣傳法律法規等等方面,都有可發展和創新的工作空間。
(五)積極抓好預防,始終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擺在首要位置
通過這次考察,我們認為預防就是最好的調處,即在矛盾糾紛未激化、演變為治安事件、群體性鬧事、集體*、刑事事件等等事件之前及時將控制和把握矛盾糾紛的發展趨勢,并有效地將其化解在萌芽狀態。
那么我區應繼續堅持并健全“三排查”制度,即一般矛盾經常排查(街道每十天排查一次,區每月排查一次);傾向性問題集中排查(如股份制度改革排查、征地拆遷排查);重要時期專項排查(如春節、國慶、五一、八一等節日及二會期間等重要時期)。
(六)繼續充實和培訓人民調解員,打造一支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社區人民調解員是我們調解工作的“手”和“腳”,他們的工作做得是否到位直接影響到我區的人民調解工作,因此加強對基層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和充實顯得尤為重要。
一方面是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員隊伍的知識結構、年齡結構、職業結構,將有知識、有經驗、有熱情的同志充實到調解員的隊伍中來,鼓勵老法官、老檢察官、老警官、老律師等法律相關職業的同志參與到調解工作中,提高人民調解的水平和實效。
二方面是加大對四級調解網絡中相關人員的培訓,尤其是加強對社區調解員和居民小組調解員兩級人員的培訓,進一步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強化和完善培訓的有關制度,真正使培訓學習和人民調解的實踐操作結合起來,使人民調解員真正能夠拉得出、頂得住、用得上。
二0**年十一月*日
篇2:人民調解協議書
20**人民調解協議書
當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或住址,法人及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操作工。
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現住××市××區××鎮××村×組。職業:××廠經營者。
糾紛簡要情況:××××年××月××日晚7時左右,×××在××廠工作時,因操作不慎被鋼絲將手拉傷,造成其右手小指、無名指及中指被截去的嚴重后果,并因此花去醫療費共計×萬余元?!痢痢辆芙^為其支付醫療費用?!痢痢猎诙啻斡谄浣簧嫖垂那闆r下,向本調委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此事進行調解。
經調解,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由×××承擔所有的醫療費用;
2)×××一次性補償×××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及就業補助金合計×萬×仟元;
3)×××與×××即日起終止勞動關系及工傷保險關系。
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1)本協議簽定之時,由×××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現金×萬×仟元。2)在××××年××月××日前,由×××為×××付清所有的醫療費用。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人民調解委員會各持一份。
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員(簽名)
年月日(人民調解委員會?。?/p>
篇3:人民調解工作個人總結(3)
20**年人民調解工作個人總結
**年在街道領導、司法所和社區同事們的關心支持幫助下,我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依法調解、無私奉獻,完成了各項任務?,F將**年度人民調解個人總結如下:
一、學習認識方面
人民調解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一年來通過學習法律法規,學習《兵團干部職工法律知識讀本》,《人民調解常用民事法律選編》,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使我的思想認識和理論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民間糾紛日益多元化、廣泛化、多樣化的現實情形要求我們一刻也不能放松自己的學習,要做好社區調解工作,我深深感到自己肩上的責任重大。我覺得要當好一名人民調解員必須具有良好的、公正的高尚品德,必須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受委屈,發揚無私奉獻的精神,對調解工作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必須熟悉和掌握與調解工作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這是做好調解工作的前提和關鍵。同時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堅持平等志愿、合法合理的原則,堅持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我們調解工作者要及時將民間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社區,解決在萌芽狀態中,解決在激化之前。做到小事不出社區,大事不出街道。
二、工作方面
**年1月,我從南山石場社區調到了南郊社區,環境變了,人員也變了。由于南郊社區的居民很少,大多數是老人和外來流動人口,冬季都回市里和老家過冬去了,十室九空。夏天人回來了,但大都是在種地和在建筑工地、磚廠打工,就剩十幾戶空巢老人,調解工作無法開展。社區調委會主任馬云書記召集我們調解員開會,認真分析南郊社區的特殊情況,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尋求新的工作方法。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契機,開展大走訪活動,深入到居民家中調查了解情況,分析得出:南郊社區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矛盾:一是居民吃水難的問題;二是危舊房拆遷的問題:三是農民工欠薪問題。針對以上問題,我在社區書記、主任的帶領下,多次找供水方和居民溝通協調,現基本上保證了居民的生活用水。南郊社區有三個建筑工地,200多的農民工在工地干活,由于建設方資金不到位,經常拖欠農民工的工錢。農民工到社區尋求幫助,我及時地受理他們的請求,到工地上找項目負責人調查了解情況,宣傳國家對農民工的政策,積極協調雙方的矛盾糾紛,雙方達成了協議,使農民工的利益得到了保護。我是石河子市首席人民調解員,不能受南郊社區特殊工作環境所局限而忘了職責和使命,哪里有矛盾糾紛我就到哪里去調解,我先后為八一社區、八二社區、南山石場社區調解了8起糾紛。這一年來成功的調處了社區各類糾紛24起,其中書面成卷10起,口頭調解6起,制止群體*事件2起。糾紛調解成功率達98%以上。
三、**年的工作思路
為了把調解工作做得更好,明年我決心努力做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1.學習方面
在新的一年里我打算不斷地學習,不斷充電,與時俱進。認真學習法律、法規及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認真學習與群眾密切相關的鄰里、贍養、財產賠償、婚姻家庭等方方面面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在調解工作實踐中靈活運用,得心應手。積極參加各種類型的法律培訓,加強業務進修,不斷提高我們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調解技能。
2.思想方面
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關心群眾,傾聽群眾的呼聲,努力為群眾排憂解難。時刻牢記群眾利益無小事,社區穩定無小事,要熱愛人民調解工作,助人為樂,愛崗敬業,在調處棘手、難纏的糾紛時,不怕得罪人,遇到危險時,要臨危不懼,挺身而出,不為名利,發揚無私奉獻的精神。對調解工作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要時刻情系百姓、情系社區、情系和諧,以服務群眾為榮。舉止文明,廉潔自律,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道德素養。
3.工作方面
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訪群眾,耐心地傾聽他們的訴說,做到事事有落實,件件有結果。堅持調解原則。始終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從矛盾糾紛的源頭預防,做到抓早、抓小、抓苗頭,早介入、早解決,及時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激化之前。對調解當事人,要熱心、耐心、誠心的說服、勸導,以情感人、以法服人,要及時回訪、反饋。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政策為準繩,妥善處理矛盾糾紛,防止激化,防止發生民轉刑案件。要在社區黨組織、調委會的領導下,依靠群眾共同做好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為社區居民營造一個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