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休假制度
酒店為完善請、休、銷假制度,統一審批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委托人請假,經批準后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為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準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準;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準;
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9、請假者和核準者,必須將休假者離職期間的相關工作和經辦事務妥善安排和處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10、員工因病住院,必須到縣級以上的醫院治療并出具住院證明報酒店批準,病休需出具所治療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本,否則作曠工處理;
11、休假完后及時到所在部門機辦公室銷假,如繼續休假,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休假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員工依本制度所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可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直至辭退。
13、受到批準的請假均不計工資,扣發全勤獎。
篇2:供水公司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補充規定
供水公司關于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補充規定
公司各部、室:
按照《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惫咀鳛楣梅招孕袠I,生產責任重大、經營任務繁重,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崗位人員逐年缺失嚴重的現狀,現就公司管理制度中年休假制度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職工當月工資只發放工資構成中的前四項,即:崗位工資、崗位津貼、工齡工資、生活補助。
二、各部、室享受年休假的職工不再享受公司年底“雙薪”。
三、職工遇重大不可預見事件(天災人禍、本人及直系親屬重大疾病住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需請事假時,經班長、副部長(副主任)、部長(主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可在其年休假的假期內沖抵年休假,不扣發工資和年底“雙薪”。
公司管理制度中原年休假制度與此補充規定相悖的,以本次補充規定為準。
本規定從20**年1月31日起執行。
篇3:開泰房地產公司休假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勞動法》規定,在公司任職期間,員工可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年假、帶薪病假、婚假、喪假、產假、晚育假、哺乳假、公假、探親假、工傷假等帶薪休假。
第二章 休假及管理
第二條 國家法定節假日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等相關規定,全體在崗員工享有十天帶薪的法定節假日:
1、元旦(一天)
2、春節(三天)
3、國際勞動節(三天)
4、國慶節(三天)
第三條 年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當年即享有休假權。本企業工齡指員工在公司工作中的年限(含重組前原東開公司和原東方K泰公司工作的年限)。具體見下表:
本企業工齡 休假天數
工作滿1年不滿5年 5
工作滿5不滿10年 10
工作滿10年及以上 15
2、上一年度出勤累計滿10個月者享有年假。
3、年假不能跨年度使用,當年未完的假期即失效。
第四條 帶薪病假
員工一年可享有10天帶薪病假。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工齡,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年) 本企業工齡(年) 醫療期期限(月)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
5年以上 6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
5年以上10年以下 9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
20年以上 24
第五條 婚假
員工結婚享有婚假3天, 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或女23周歲)的,增加獎勵假7天。
第六條 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亡故,可享有3天的喪假(路途時間除外)。此處所指直系親屬為:員工的父母、子女、配偶。
第七條 產假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企業正式女性員工,在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90天的帶薪產假;難產者須持醫院證明增加15天休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八條 晚育假
晚育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產假(90天)外,增加獎勵假15天。晚育假男方可以享受,愿意予以女方享受的,可由男方單位出具未休假證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女方即可增休15天帶
薪休假。
第九條 哺乳假
公司女員工在嬰兒滿周歲前,每天可享有1小時的帶薪哺乳假。第十條 公假
1、因確屬國家征占地、拆遷員工居住房屋的,持有拆遷證明可享受休假2天。
2、員工持有房屋修膳證明或搬家證明的可分別享受公假1天。因居住房屋小修等原因需請假的,經公司批準,憑證明可視同公假。
3、員工可憑學校家長會通知,享受公假半天。
4、配偶、子女參軍或公派出國的員工,可享受公假1天。
5、確因其他理由需請公假的,須經人力資源部批準。
第十一條 探親假
1、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在長期外地工作(居住)的,員工可享受探親假。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來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以上假期路途時間除外。
2、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方可享有探親假。
3、員工享有探親假的資格由人力資源部審定。
4、探親假需一次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當年未完的假期即失效。
第十二條 工傷假
員工因工發生傷情,符合《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的并經管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認為工傷的,可以享受帶薪工傷假,假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休假審批
1、員工無論擬休何種假期,須提前申請,并辦理書面《請假單》,遇緊急情況,須在事后一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2、5天以內的休假,經職位主管批準方可休假;5天以上的休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請,經職位主管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批,方可休假。
第十四條 特別規定
凡病假、產假、晚育假、探親假、年假、工傷假等遇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的,法定節假日或公休日包含在假期內。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上班的,需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不得違規延長休假時間。
第十五條 休假期間的薪資處理參見《薪酬制度》。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執行。
北京東方K泰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責任公司